保监发改〔2008〕564号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请示》(长寿发〔2008〕1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0750万元人民币。
二、增资后,你公司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1)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持有25520万股,占总股本的18.13%;(2)北京金融街(000402,股吧)建设集团持有25520万股,占总股本的18.13%;(3)北京江河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7500万股,占总股本的12.43%;(4)北京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7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2.08%;(5)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有16700万股,占总股本的11.87%;(6)北京金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2810万股,占总股本的9.10%;(7)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330万股,占总股本的7.34%;(8)北京广厦京都置业有限公司持有6370万股,占总股本的4.53%;(9)北京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13%;(10)中国建筑二局第三建筑公司持有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13%;(11)中冶京唐建设有限公司持有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13%。
推荐阅读
三、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热点
推荐
|
相关推荐
|
理财产品

好文我顶(
好文我顶(
收藏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