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了《关于成年孤儿安置的意见》,从根本上完善了成年孤儿就业、安置的运行机制。《意见》规定,年满18周岁,有劳动能力且经过专业技术技能培训的孤儿,由政府负责安置工作和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市内四个城区轮流负责定期、定额安置成年孤儿,拿出合适岗位,帮助其就业;由福利公益基金开支,为每个待安置孤儿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办理户口,迁出儿童福利院,并一次性配置必要的生活用品和用具。同时,《意见》明确规定,年满18周岁,无劳动能力的孤残儿童,由社会福利院继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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