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险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以发展农民工保险为重点,积极参与、多方探索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保险保障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养老、医疗以及意外伤害等保险,覆盖面和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有效弥补了流动人口保险保障的缺失,为稳定他们的生活、促进安全生产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已在上海、云南等22个省市专门开办了农民工保险,累计参保人员5000万人次,提供保障金额超过8000亿元。
中国保监会一直重视农民工群体的保险服务工作,并将其作为保险业服务“三农”的重要内容。几年来的探索实践,使保险业对做好农民工保险工作、完善流动人口保障体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一)保险业大有可为
保险业在参与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方面大有可为。通过开展农民工保险,有助于解决农民工的劳动保护、医疗卫生以及居住养老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保险业在这方面具有独到的优势,有全国联网、遍布城乡的机构网点,有灵活的产品设计机制,有科学的精算技术和完善的服务功能,可以根据各个经济区域、行业的差别以及农民工的自身需求,提供与之相适应的的保险保障模式,使农民工真正享受到所需要的保险待遇。商业保险机制的介入,对于补充、完善现阶段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流动人口的保险保障体系,并达到以服务促管理、以保障促稳定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也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结合实际进行保险创新是农民工保险发展的基础。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群体,而且较为分散,需要保险业在产品设计和承保模式等方面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结合中央和地方政策,考虑政府、企业以及农民的承受能力,符合实际需求。如产品不能定价过高,应坚持“广覆盖、低保障”的原则,以团体投保的方式销售,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是做好农民工保险的关键。农民工自身投保能力弱,需要政府部门加以组织引导甚至直接给予保费补贴支持;部分社保补充型产品和企业团体投保产品,在产品设计及承保办理方面,需要政府出台相关鼓励政策,社保部门给予配套措施。目前各地农民工保险的成功模式,也是在劳务输入地或输出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和支持下取得的。农民工保险应该作为政策性保险的一部分,或者作为解决流动人口和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措施,在政府工作框架内统筹考虑。
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采取措施,不断推动农民工保险发展,为完善流动人口保障体系发挥更大作用。一是总结经验,推广各具特色、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为全国各地开展农民工保险提供借鉴。二是增强保险产品针对性,区分不同行业、工种和地区的具体情况,切实满足农民工意外、医疗、养老、子女等各方面的保险保障需求。三是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制优势,进一步降低成本和价格,提高理赔质量和效率。四是加强同综治、社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政府政策支持,或出台指导性意见,探索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完善流动人口保险保障体系。
(二)因地制宜,多种模式
近年来,通过积极探索服务模式,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保险业已初步形成了以人身意外伤害、养老、医疗为核心的农民工保险保障服务体系。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农民工保险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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