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法规〔2008〕796号
你公司《关于任命张惠敏同志为合规负责人的请示》(国寿养老险发〔2008〕51号)收悉。经审查,张惠敏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及其适用通知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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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法规〔2008〕796号
你公司《关于任命张惠敏同志为合规负责人的请示》(国寿养老险发〔2008〕51号)收悉。经审查,张惠敏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及其适用通知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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