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寿险〔2008〕794号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中新大东方发〔2008〕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王文勇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颜智勇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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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寿险〔2008〕7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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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变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中新大东方发〔2008〕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王文勇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颜智勇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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