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勇任中新大东方人寿法律责任人获批

2008年06月30日10:47  来源:  

  保监寿险〔2008〕794号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中新大东方发〔2008〕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王文勇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颜智勇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责任编辑:和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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