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国际〔2008〕774号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海康〔2008〕090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9亿元人民币变更为12亿元人民币。增资后双方股东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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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国际〔2008〕774号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海康〔2008〕090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9亿元人民币变更为12亿元人民币。增资后双方股东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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