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法规〔2008〕765号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柴海波同志进行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长寿发〔2008〕41号)收悉。经审查,柴海波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及其适用通知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