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理赔带来的启示:投保时最好指定受益人

2008年06月24日09:33  来源:  

  (文前提要)地震后引发的不少家庭的多个家人同时遇难的局面,令保险理赔工作显得特别困难。而这同时也提醒广大普通投保人,在日常签署保险合同时,最好能事先书面指定受益人,可以避免日后各个受益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绵竹市清平乡一对夫妇在地震中双双遇难,丈夫投保了中国人寿(601628,股吧)的康宁终身寿险,保额2万元,意外死亡给予3倍赔款6万元,这起赔案事实清楚,材料完备,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位遇难客户并没有在保险合同中注明受益人。”

  6月10日下午,在中国人寿绵竹支公司搭建的简易活动板房办公大厅内,一位投保人亲属携一位老人和两个孩子前来报案,理赔工作人员就这起赔案的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一事展开了分析和讨论。

  受理这一起赔案的中国人寿“5•12”地震理赔援助团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继承法与合同法的规定,在这起赔案中,6万元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其法定继承人出现了三位,一位是被保险人60多岁的母亲,第二位是被保险人与前妻所生的13岁儿子,第三位是被保险人妻子与前夫所生的10岁女儿,三人都应该是该笔赔款的法定继承人。

  “但由于被保险人和妻子二人都在地震中遇难,被保险人的前妻在地震发生后,即承担起一直由被保险人抚养的13岁儿子、被保险人10岁继女的抚养权,因此,保险金法定继承人目前就限定在被保险人的前妻和母亲之间。”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还需要被保险人的前妻办理两道手续,第一道手续是办理抚养两个孩子的相关证明,其次,建议被保险人的前妻和母亲之间达成书面协议。

  这只是地震发生后出现复杂赔案中的一例,随着灾后理赔工作的不断深入,工作人员发现,此次地震理赔,最核心、最焦点的难题在于,确定与核实保险受益人和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地震理赔难在确定受益人

  由于大地震造成大面积的人员伤亡,而且很多家庭中都出现多名成员同时遇难的惨剧,因此,保险公司首先要确定保险金应当由谁领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应当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受益人后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应当由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无法确定受益人和被保险人的死亡先后,原则上推定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保险金。

  而在此次地震灾害中,很多情况下,的确就是无法确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或继承人的死亡顺序。此时,只能根据继承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投保时应指定受益人

【作者:陈婷 来源:理财周刊】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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