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是否“承保”地震?

2008年05月14日13:42  来源: 东方早报    作者:肖莉


  到底保不保?

  记者再次拨打了该两次服务热线,两位客服人士都斩钉截铁表示:“地震不保。”一位客服的答复是“除外责任”,另一位客服在记者的坚持下,终于查阅了公司某寿险产品的条款,在其报出诸如“自杀”、“战争”等众多除外责任后,始终未听见除外责任中有“地震”一项。但随即,该客服告诉早报记者,《保险法》规定了自然灾害的损失不承保。

  然而,就在“违法”说的同时,新华人寿明确宣布,地震属于新华保险全部条款责任范围。而泰康人寿的一位工作人员也向早报记者确认,地震属于该公司的责任范围。从2002年修改后的《保险法》中,记者也没有找到自然灾害等损失属于保险以外范畴的字眼。

  既然《保险法》并没有“要求”保险公司不能保自然灾害,而保险公司条款文本中也未列明地震为除外责任,众多保险公司已经宣布地震在其承保范围之内,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是否保险责任范围,答案已经不言自明。记者为自己工作的不细致向读者致歉,向热心负责的读者———杜先生表示感谢,也希望国寿客服热线以及对于保险专业常识的保险“专业人士”,能够真正做到专业负责,也希望国寿众多的农村投保人(可能正在灾区)清晰知道自己拥有的权利。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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