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华担任中美大都会人寿法律责任人获批

2008年05月09日10:14  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保监寿险〔2008〕524号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拟指定张国华先生担任法律责任人资格审核的请示》(中美大都会人寿〔2008〕0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张国华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王剑钊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四日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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