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拟推定额预付费制度 同病将同费用

2008年05月07日08:12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孙轲


  上述人士表示,DRGs在北京的大致运作模式是:先测算出全市各医院治疗某种疾病的收费情况,算出一个平均值,再考虑患者的年龄、疾病严重程度、有无并发症等情况,将情况类似的患者分成一个诊断相关组,不同的组各对应平均值换算出一个系数,制定出一个合理的收费定额。

  为此,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等多个部门正在测算各个诊断组疾病所要用到的药品、医用材料、检查次数、治疗时间等数据。“初期将先把治疗方法相对一致、治疗程序相对稳定的常见病纳入进来。”上述人士称。

  实施DRGs-PPS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支付模式,将由目前的按项目付费转变为按照出院病人所属的DRGs费用付费,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前即可预知治疗某一病人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医院自负盈亏。

  DRGs-PPS意在解决迫在眉睫的“看病贵”难题。

  此前对住院及手术病人普遍执行的是“总额付费制”,即当住院患者在做完各种检查、手术、取药等全部就医流程后,医院将对其诊疗费、化验费、床位费、手术费、药费等项目出具明细单,患者在出院时按其结算支付。

  这种收费机制给部分医院和医生留下了从中获利的空间。上述研究小组人士表示,“过度手术、过度检查和过度用药普遍存在,医院以药养医、以收取检查费(CT、核磁等)养医,导致一些医生看病时不考虑病情是否需要都要病人去作高收费的检查,造成很大的医疗浪费。”

  “这种新付费方式的实行,将对医疗费用的报销或支付带来一定的变化,直接结算或直赔模式很有可能成为未来的主流支付模式。”参与研究的人保健康保险公司一人士表示。

  遏制用药过度

  DRGs-PPS的最大受益者,将是整个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和提供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

  在“总额付费制”下,已加入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在出院结算费用时,医院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对其发生的费用自动进行分割。以北京在职职工本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为例,若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将自动承担其住院费用1300元以上部分的85%,而无需患者先行支付。

  如果病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还投保了商业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将对符合保险责任的部分补充进行赔偿。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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