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债务重组的情况的补充说明

2008年05月06日05:1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08年4月30日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宏普国际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签订的关于相关债权债务重组的一系列相关协议。(公告编号:临2008-02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项重大资产重组尚需经证监会审核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由于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特此说明。

  上海宏盛科技(600817行情,股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五月六日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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