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行“零现金”管理获保监会肯定

2008年04月30日08:16  来源: 中国保险报  
  本报讯记者刘景鹏日前,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湖南调研人身保险收付费“零现金”管理情况时指出,推行“零现金”管理,构建了行业防范风险的制度安排,增强了行业风险管理能力。

  近年来,随着寿险业的迅速发展,个别地区发生了营销员诈骗、挪用投保人保费的案件,暴露出寿险公司内控制度上的漏洞,营销员经手现金是其中一个关键的风险隐患。为此,湖南保监局总结经验教训,于2007年12月下发《关于加强人身保险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省内各寿险公司收付费必须通过银行或邮储转账,销售人员不得代替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和领取保险金,不得在业务活动中经手现金,而且投保单必须向投保人明确提示“零现金”要求。

  在湖南调研期间,陈文辉深入多个寿险公司县城和农村营销服务部,实地查看基层机构执行收付费“零现金”流程,并在长沙召开湖南部分寿险公司座谈会,了解公司推行收付费“零现金”管理的进展、成效和建议。从调研情况看,湖南各寿险公司目前在城镇地区已实现新单保费全部非现金方式收缴。陈文辉充分肯定了湖南保监局推行收付费“零现金”管理工作,要求湖南保监局及各寿险公司坚定信心和决心,扎扎实实推进工作,并根据城乡差异和业务性质等具体情况,掌握好工作节奏,不断细化完善监管制度。

  陈文辉指出,以前只有部分公司在自愿实施收付费“零现金”,其他寿险公司的风险隐患较多,一旦发生案件,必须投入巨大的人力和财力处理,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监管机关将收付费“零现金”确定为制度,使之由部分公司的内控要求上升为强制性的行业标准,促使所有寿险公司都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切实提高了公司内控水平,大大减少了风险隐患。这充分体现了监管机关“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理念。

  陈文辉强调,要在推行收付费“零现金”管理中,加强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教育。不仅要增强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意识,也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了,保险公司才能真正规避销售欺诈风险,监管政策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寿险公司要在销售中加强宣导和解释,使客户理解非现金方式支付保费的好处,让收付费“零现金”成为投保人的自觉要求。此外,还要向客户告知公司的客服电话,提供保单确认服务,建立投保人与公司直接联系的渠道,切实防范风险。下一步,保监会将跟踪总结湖南经验,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条件成熟时将在全国实行人身保险收付费“零现金”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发表评论] [复制链接] [收藏此文] [打印] [财富速递] [RSS]

我来说两句
谁在说
用户名: 密码:   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热点
推荐
商讯
看过此页的网友也看过了
热点新闻
热门评论
热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