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华任阳光保险控股董事获批

2008年04月29日10:59  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保监发改〔2008〕474号

  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保险〔2008〕2号)收悉。经审核,王新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核准其董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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