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掌门唐若昕“落马”

2008年04月25日08:13  来源: 新快报    作者:张潇 王熙上


  长期过高的应收账款为宏盛科技危机爆发埋下了隐患,2006年宏盛科技应收账款增至33.78亿元,2007年仅半年应收账款即达32.93亿元,其资金链危机早已拉响警报。

  2007年10月,ST宏盛关联公司INT与母公司诺盛在美国申请破产,使这一漏洞百出的自买自卖链条最终断裂。2008年2月,中信保在上海黄浦区法院,对宏盛科技大股东宏普实业提起诉讼。法院就此冻结宏普实业持有的宏盛科技约31.65%的股权。

  中信保故意放水?

  宏盛科技应收账款一直居高不下,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为了防止应收账款风险,宏盛科技开始大规模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方式控制公司的国际结算风险,中信保在整个过程中扮演为宏盛科技向开立信用证银行提供担保的角色,有时中信保甚至为上市公司代垫货款。

  在这桩交易中,宏盛科技向中信保购买的是应收账款保险。中信保承保后以应收账款为宏盛科技的出口交易提供担保,从而使得宏盛科技在开证银行获得了出口信用额度。凭借此信用额度,宏盛科技可从中信银行开据信用证。宏盛科技对美国经销商的出货越多(通常表现为应收账款),其从中信保及开证银行获得的信用额度就越高,而在“自买自卖”体系中龙氏家族可随意操纵出口数额。

  根据流程,中信保在承保前,要通过国外的资信机构仔细调查评估投保方及其交易伙伴的资信实力,再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决定是否承保、保险种类及承保金额。若出口商和进口国的经销商为同一家,中信保一般不承接其申请的商业保险。专业人士认为,中信保竟然没有察觉宏盛买卖双方的关联关系,确实有些蹊跷。

  袁力表示,保监会是在检查中发现唐若昕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等有一定结果之后将会及时向社会披露。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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