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可按日费率计收保费
2008年04月25日10:47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石朝格
作者:石朝格中国保监会日前表示,正在制定交强险短期日费率系数表。待日费率系数表公布实施后,交强险可按日费率计收保费。
另外,保监会规定,机动车生产、销售单位投保运送过程中的商品车,可以按非营运车辆投保;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交强险的,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商品车运送至目的地后办理停驶的,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保险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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