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天价索赔案了结 郑志宏判赔140万
2008年04月25日04:35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BY孙嘉夏每日经济新闻
案情回放:飞行员辞职遭天价索赔
2007年5月17日,在东航工作了12年的郑志宏提出与东航云南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获同意。郑志宏随即向昆明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东航立即提出反诉,并报出1257万元的天价索赔。
昆明市仲裁委裁决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由郑志宏赔偿东航72万元。但郑志宏与东航均不服裁决,双双向法院提起诉讼。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07年12月27日一审判决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由郑志宏一次性赔偿东航137万余元。
此后,郑志宏、东航均不服一审判决,再次双双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昨日上午9时许,东航飞行员郑志宏辞职遭遇1257万元天价索赔案终审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认定郑志宏辞职不构成违约,宣判其赔偿东航培训费等共计140余万元。宣判后,郑志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昨日上午9时,郑志宏在其代理律师刘英的陪同下迈入法庭。据昆明市中院工作人员介绍,当天的庭审焦点仍主要集中在培训时间的计算、培训费金额、郑志宏是否构成违约等事项上。
经审理,昆明市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依法予以改判。中院认为郑志宏成为机长前的飞行时间1529.38小时,是载客营运的航班飞行时间,不能认定为培训时间;同时,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郑志宏不构成违约。
据此,昆明市中院确认了郑志宏与中国东方航空(600115行情,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6月18日解除,由东航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为郑志宏办理人事、工资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并将郑志宏的技术档案移送中国民用航空西南管理局暂存保管;判决由被告郑志宏返还东航2007年6月18日后发放给郑志宏的工资及各种补贴共计73005.96元,并赔偿东航培训费用损失人民币1335555.05元。
听闻判决结果后,郑志宏有些激动地向记者表示:“这一年对我是一种煎熬,等到有一天,大家再次蓝天上听到我祝大家"旅途顺利"的时候,才是我的价值真正体现的时候。”
而东航有关方面则向记者表示,其将严格按照有关民航人员流动的规定及判决结果,处理此事。
“已经有航空公司联系我了”——庭审结束后郑志宏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采访
记者:“对判决结果怎么看?”
郑志宏(以下简称郑):“判决结果在我们的预料之中,可以说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记者:“赔140万,对这个数字认可吗?”
郑:“140万只是个数字,也是我们此前一审时认可的数字。这样的判决可能也会成为以后同类案件的一个范本。”
记者:“这笔钱怎么出,新东家付吗?”
郑:“砸锅卖铁我也会还上这笔钱。”
记者:“下一步准备去哪里?”
郑:“目前已经有航空公司找我了,包括几家大型国有航空公司。”
记者:“多久会回到蓝天上?”
郑:“这段日子很难熬,希望越快越好。”
记者:“经历这一年,此刻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郑:“希望能通过这次的所谓"郑志宏"事件,能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能够挑战航空业的"特殊性"、"潜规则",使以后飞行人员的流动不会再受到这么多的约束。”
案情回放:飞行员辞职遭天价索赔
2007年5月17日,在东航工作了12年的郑志宏提出与东航云南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获同意。郑志宏随即向昆明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东航立即提出反诉,并报出1257万元的天价索赔。
昆明市仲裁委裁决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由郑志宏赔偿东航72万元。但郑志宏与东航均不服裁决,双双向法院提起诉讼。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07年12月27日一审判决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由郑志宏一次性赔偿东航137万余元。
此后,郑志宏、东航均不服一审判决,再次双双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昨日上午9时许,东航飞行员郑志宏辞职遭遇1257万元天价索赔案终审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认定郑志宏辞职不构成违约,宣判其赔偿东航培训费等共计140余万元。宣判后,郑志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昨日上午9时,郑志宏在其代理律师刘英的陪同下迈入法庭。据昆明市中院工作人员介绍,当天的庭审焦点仍主要集中在培训时间的计算、培训费金额、郑志宏是否构成违约等事项上。
经审理,昆明市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依法予以改判。中院认为郑志宏成为机长前的飞行时间1529.38小时,是载客营运的航班飞行时间,不能认定为培训时间;同时,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郑志宏不构成违约。
据此,昆明市中院确认了郑志宏与中国东方航空(600115行情,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6月18日解除,由东航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为郑志宏办理人事、工资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并将郑志宏的技术档案移送中国民用航空西南管理局暂存保管;判决由被告郑志宏返还东航2007年6月18日后发放给郑志宏的工资及各种补贴共计73005.96元,并赔偿东航培训费用损失人民币1335555.05元。
听闻判决结果后,郑志宏有些激动地向记者表示:“这一年对我是一种煎熬,等到有一天,大家再次蓝天上听到我祝大家"旅途顺利"的时候,才是我的价值真正体现的时候。”
而东航有关方面则向记者表示,其将严格按照有关民航人员流动的规定及判决结果,处理此事。
“已经有航空公司联系我了”——庭审结束后郑志宏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采访
记者:“对判决结果怎么看?”
郑志宏(以下简称郑):“判决结果在我们的预料之中,可以说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记者:“赔140万,对这个数字认可吗?”
郑:“140万只是个数字,也是我们此前一审时认可的数字。这样的判决可能也会成为以后同类案件的一个范本。”
记者:“这笔钱怎么出,新东家付吗?”
郑:“砸锅卖铁我也会还上这笔钱。”
记者:“下一步准备去哪里?”
郑:“目前已经有航空公司找我了,包括几家大型国有航空公司。”
记者:“多久会回到蓝天上?”
郑:“这段日子很难熬,希望越快越好。”
记者:“经历这一年,此刻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郑:“希望能通过这次的所谓"郑志宏"事件,能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能够挑战航空业的"特殊性"、"潜规则",使以后飞行人员的流动不会再受到这么多的约束。”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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