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筹建上海分获保监会批复

2008年04月24日11:03  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保监寿险〔2008〕454号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上海分公司的请示》(国华寿发〔2008〕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上海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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