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人寿筹建福建分获保监会批复

2008年04月23日14:53  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保监寿险〔2008〕448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福建分公司的请示》(合保发〔2008〕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福建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十日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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