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患病身故中国人寿赔3万

2008年04月23日08:49  来源: 中国保险报  
  4月16日,家住蕲春县漕河镇关河村八组的骆某,在中国人寿(601628行情,股吧)蕲春县支公司领取其夫身故保险金3万元后,送来印有“赠中国人寿——一言九鼎”的锦旗一面,交到该公司理赔中心负责人的手中。

  被保险人胡某系蕲春县漕河镇关河村八组人,生前在家做些小本生意,并于2007年9月份感觉背部、腰部疼痛,先后在蕲春县漕河镇关河卫生站、漕河镇医院、县人民医院及武汉肿瘤医院检查、治疗。被确诊为“皮层下动脉硬化性脑病”,经多方医治无效身故。

  经查,胡某于2007年2月在中国人寿购买一份《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年缴保费2340元。根据《国寿康宁终身保险》规定,被保险人投保6个月后因病身故属保险责任范围,蕲春国寿在请示上级公司同意后,根据被保险人所购买保险的最高保额作出赔付3万元的决定,并及时下达《领款通知书》,通知受益人胡某的妻儿到公司领取赔款。

  (唐小平、曹刚八)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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