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平安的另类账本:净利分别107亿和36亿出入
作者:黄婷比如,中国平安港股的年报中显示,其2007年,个人寿险业务收入中,保费及保单费收入为515.77亿元,保费存款为127.14亿元。而在其A股的年报中,则没有将两部分收入分开,而是统一计算为个人寿险业务保险业务收入为643.10亿元。
这一点在银行保险业务上表现得更为明显。中国平安A股的年报显示,其银行保险业务收入为72.63亿元。但在其港股的年报中,2007年的银行保险业务收入为72.34亿元,其中只有6.78亿元是属于保费及保单费收入,另外65.56亿元则是属于保费存款。
出现这种计算方式差异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两个会计准则对于保费收入的定义的不同。中国人寿的精算师朱德瑞对理财周报记者说:“在国际会计准则下,风险型保险产品全部记入保费收入,而投资型产品只有较少的保单管理费记入保费收入。而国内会计准则则是把所有产品的收入都记入保费收入中。”
朱德瑞说,国内会计准则的这种算法使“保费收入”账户不能真实反映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高低,容易造成保费收入的虚假增长和保险发展泡沫。
保单获得成本摊销更为合理
朱德瑞说,保险股两地的年报另外一个对营业利润造成较大影响的指标就是保单获得成本(佣金和手续费)计算方式的不同。
保单获得成本是指保险公司在签单或续保过程中发生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佣金、体检费等相关费用。
中国人寿港股年报显示,其2007年的佣金及手续费支出为27.25亿元;而在其A股的年报中,2007年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则高达160.56亿元,两者相差133.31亿元。
中国平安港股的年报中,其2007年的佣金及手续费支出为20.03亿元;而在其A股的年报中,2007年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则高达90.04亿元,两者相差70.01亿元。
据了解,在国内会计准则中,对于保单获得成本采用一次性摊销的方式,不形成递延保单获得成本,这样,在保险公司最初的几个经营年度,在会计利润的核算上会有低估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客观地反映实际财务状况。而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则会在会计处理上将部分保单获得成本视为递延成本,由于此因素的存在,在国际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利润较高,在一定程度上能客观反映寿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朱德瑞说,正是由于在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会计准则中对金融资产、责任准备金及保单获得成本等指标处理的差异,会使得递延税项有所差异,递延税项对利润的影响与其他相应的准则差异调整相反。
国内准备金提取精算假设较保守
由于两个会计准则对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也称提取法定保险保障基金)评估方法的不同,也会导致保险公司两份年报营业利润出现差异。
中国人寿A股的年报中,2007年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为671.85亿元,而其港股年报中提取法定保险保障基金则为483.08亿元,相差达188.77亿元。
中国平安的两份年报也是如此,其港股年报中2007年寿险责任准备金为529.21亿元、保单红利支出及准备金为35.14亿元;而A股年报2007年的寿险责任准备金为3203.59亿元,总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为3583.27亿元。
在采访中,行业分析师和精算师均表示,国际会计准则所采用的精算假设与真实情况更接近一些,而国内会计准则所采用的精算假设较保守,因此,在会计利润核算上,由于此项差异会导致国内会计准则下的利润比国际会计准则下的利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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