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火灾海上筹建苏州分获批

2008年04月17日11:25  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保监国际〔2008〕420号

  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苏州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苏州市筹建苏州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八年四月六日

(责任编辑:茹珊珊)

 

[发表评论] [复制链接] [收藏此文] [我要提问] [打印] [财富速递] [RSS]

我来说两句
谁在说
用户名: 密码:   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热点
推荐
商讯
热点新闻
热门评论
热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