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结构谋变

2008年04月15日08:24  来源: 上海金融报    作者:周轩千 何慧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副教授张宗新向记者表示,资金越大,越需要portfolio(投资组合)配置得好。在中国资本市场内外部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形下,我国可以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多参与金融衍生品市场,以转移风险。《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报告(2008)》中的数据显示,在保险资金所投资的多种品种中,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收益率高达695.78%,不过这部分资金量非常小,仅为0.13亿元。

  张宗新还提到了直接投资业务,“证监会近日适度扩大了券商直投业务试点范围,保险业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政策出台。”事实上,早在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提出,将允许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但时至今日,保险资金试点风险投资仍未启动。可见,保险资金运用道路宽广,但前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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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宽之路

  1995年6月30日,《保险法》颁布,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1999年5月,《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颁布,规定保险公司购买的企业债券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10%。

  1999年10月,《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上月末总资产的15%。

  2003年6月,《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规定》颁布,保险公司可投资于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所有企业债券;同时,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限制也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

  2004年2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其中首次明确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

  2004年3月,《关于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定期债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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