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产险部董波:关于我国巨灾保险体制建设的思考

2008年04月12日13:31  来源: 和讯网    作者:董波

  第二届中国风险管理论坛 

(和讯财经原创)

 

(和讯财经原创)

  和讯保险消息 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主办的“第二届中国风险管理论坛:暨《中国风险管理报告2008》发布会”将于2008年4月12日北京国际饭店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保监会陈文辉主席助理、江西省人民政府赵智勇副省长、湖北省人民政府赵斌副省长、国家安监总局孙华山副局长、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刘京生等出席会议。和讯网保险频道作为此次论坛的互联网支持媒体,获得授权发布此次论坛的相关资料。  

(和讯财经原创)

保监会产险部副主任董波

(和讯财经原创)

  以下为中国保监会产险部副主任董波的讲话(此为现场速记,未经演讲者本人确认):

(和讯财经原创)

  谢谢罗会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刚才相关领导就巨灾保险问题发表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面对巨灾风险和巨灾保险问题,我们也进行了一些研究,下面我就巨灾风险、巨灾保险以及中国在巨灾保险当中的一些探索和相关的问题进行的思考在这里与大家进行交流,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和讯财经原创)

  第一点就是巨灾风险与巨灾保险的问题。巨灾风险通常是指对人类生命安全和社会财富造成非常巨大损失的自然灾害,比如地震、洪水、台风、风暴、干旱等引发巨大经济损失的灾害事件,具有发生的范围、次数的不确定性,难以预测和发生的概率较低,但是单次事件的破坏性巨大、波及面广,而且很难准确的估量的特点。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因素的影响,导致暴风、洪水等极端恶劣气候事件发生的次数出现了逐年增加的趋势,据有关资料统计,从1970年到2006年,自然灾害数量从每年的40起左右增加到每年的136起,灾害数量增加了2倍多,同时灾害的频率已成为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

(和讯财经原创)

  第二点就是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风险的高效机制。巨灾保险制度是以保险自身的巨灾风险管理制度为基础,辅以政府必要的政治引导、干预以及财政税收的政策支持和保障而形成的一套综合性的巨灾保险保障制度安排。从世界范围内,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巨灾保险是国家综合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灾害防范、灾害应急处理以及灾后赔偿等方面均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我们认为,保险业在灾后处理中有这么几项作用,首先就是保险业可以为个人、企业、国家几方面共同应对,其次就是减轻财政压力,增强财政资金救助的有效性。

(和讯财经原创)

  第三是促进自然灾害风险防范知识和科技的普及,增加社会风险防范。第四是增强自然灾害风险的承担能力。从世界范围来看,保险业对自然灾害事件的赔偿金额呈现了增长的势头,从20世纪70年代,保险业对风暴、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损失支付的赔偿金额每年仅有不足30亿美元左右,到80年代这一数据上升为61美元,90年代更高达到180亿美元,20世纪以来赔偿的金额每年增至300亿元。保险业每年赔偿金额增加了近9倍多,上升势头迅速。按照我们现在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保险业承担了全球自然灾害损失的三分之一左右,同时大部分赔偿都集中在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保险的保障相对偏低。在这张图片中(指PPT)我们可以看到在欧美地区发现的发挥作用是比较大的,而在发展中国家发挥的作用是比较小的。

(和讯财经原创)

  第四方面,我国是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在巨灾风险形势非常严峻。由于全球气候变化所造成的极端气候事件的发生频度和灾害程度,也在持续的增长。巨灾所造成的损失有扩展的趋势,据统计近10年来,我国每年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在2千万元人民币,同时又有地震、台风、洪水造成的损失最大。地震、台风、洪水是影响到我们国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大的隐患,同时也是最值得关注,急需解决的巨大风险。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测算,我国地震、台风和洪水等自然灾害非常容易形成超过一千亿人民币的财产损失,如果一场较大的地震灾害可能会造成上亿元人民币的损失。2008年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经造成了1500亿人民币的损失,巨灾影响可见一斑。

(和讯财经原创)

  从地震的角度,我国处在地震的活跃区,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地震潜在的风险也是巨大的,据估计,如果我们国家发生一次200年一遇的较大破坏性的地震,则可能造成上万亿元人民币的财产损失。台风也是危害较大的一种自然灾害,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又处于台风的高发区,据估计,如果发生一次两百年一遇的台风的话,会造成高达三千亿元左右的损失。洪水是我们国家面临的一个主要的风险,许多大城市都位于七大江河沿岸,比如1998年的洪水造成了受灾人口达2亿4千万,如果发生一次二百年一遇的特大型的洪水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也在2千至3千亿元左右。

(和讯财经原创)

  第二个方面就是巨灾在保险业当中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的探索。首先第一点就是我们国家现在对于巨灾的管理实行的是政府财政主导型的管理模式,保险业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是非常有限。我国的保险赔偿仅占现在灾害的5%左右,2008年南方雨雪灾害造成了1500多亿的损失,当然截止4月2日保险业赔款是37亿,但是在37亿中,仅仅是已经发生的,目前许多的赔案正在清理之中,下一步可能随着赔案的结束,这个数字将有一个较大的增加。由此看来,由于巨灾体系制度的不完善,我们现在除了主要依托于财政救济的方式,现在主要是制度的不完善,覆盖面较小,同时在应对巨灾风险的作用方面还有待提高等等因素的影响,我们现在所造成的灾害不但给财政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同时对于解决灾害的重建工作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和讯财经原创)

  至于我们国家目前巨灾风险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是我们国家保险覆盖面比较小,保障程度不足。尽管我们国家近几年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我们的保险密度和深度与发达国家比较我们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在作用和赔偿程度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次就是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当中相对粗放和落后,还不能够适应巨灾风险管理的要求。第三就是缺乏国家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建设,自然灾害风险的承保能力受到较大的限制。

(和讯财经原创)

  当然保监会在巨灾方面也做了一些尝试和探索,首先就是保监会高度重视巨灾保险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一些尝试和探索研究工作。一是研究探索推进地震巨灾保险工作,03年后,保监会会同地震局、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就推动我国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进行了研究,现在这些制度还在进一步研究和完善过程当中。第二个方面就是积极探索和推进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建设。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2007年5月,保监会推出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签订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框架的协议,在探索巨灾农业保险风险转移分担基础上迈出了第一步。

(和讯财经原创)

  第三方面部分国家和地区巨灾保险制度的研究,由于时间限制,在这里就不给大家一一介绍了。总的来说,在世界范围内巨灾保险制度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和完全市场化的类型。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是采取了政府主导型的,而市场化的国家有,但是占极少数。

(和讯财经原创)

  第四方面就是关于对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几个问题的思考。我国“十一五”规划发展纲要当中提出,要建立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巨灾再保险体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在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发挥保险在救助当中的作用,是客观要求,也是保险业保障民生的必然选择。第一点关于我们国家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政治目标,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就是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从国外的经验我们也可以看到,政府在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上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也应如此。从风险原始承受来看,老百姓无力承担较高的保费支出,而商业保险公司也无法提供所有的保障,政府无论是作为风险补贴的提供方还是最终风险的承担方,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都应该发挥核心的作用。第二点就是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刚才相关领导已经做了很详细的阐述,我就不多讲了。第三点建立巨灾风险保险制度应该逐步推进。刚才提到了我们国家现在面临的除了地震、洪水和台风,不可能把这些问题都解决,只能是逐步的推进。主要是我国在巨灾保险上尚缺乏经验,建立综合性的风险保障缺乏有效的保险数据支持,这一点也是面对国际上有些国家建立巨灾保险体制建设过程中将主要自然灾害一并解决,我想我们现在还没有这样的实力和能力。因此我们还只能针对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比如地震、台风、洪水、干旱等分别提供风险保障,而且逐次的进行。第四点就是巨灾保险制度应当在空间和时间上最大程度的分散风险。巨灾风险损失巨大,即使有政府担保的话,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也是有限的。只有利用国际的再保险市场,通过资本市场等多种渠道来加以解决。

(和讯财经原创)

  综上,我们认为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目标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商业保险体系为框架,国家财政提供支持,全球再保险市场分散风险的多层次、多方位的保障体系。巨灾风险的机制问题,应该从风险防范和考虑道德风险等多角度考虑,应该由社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承受,以及通过巨灾证券化,特别融资等形式,通过政策性的角度来解决,最后是由政府来解决,由于时间原因,我就不一一解释了。

(和讯财经原创)

  关于我国巨灾保险实施的路径问题,首先是宣传引导,增强老百姓的投保意识和积极性,刚才讲到了,由于我们国家保险的密度和深度还不够深,不够广,致使在许多自然灾害发生之后保险的赔付还不够多,这次南方冰冻所遭害的灾害就说明了这一点。第二点就是通过试点推进巨灾保险的推广,而且要通过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可喜的是,目前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尝试。第三方面就是通过巨灾保险立法,促进配套制度的建立。第四就是通过国家财政的支持,补充巨灾再保险的保障。

(和讯财经原创)

  以上是我对巨灾保险制度的一些思考,谢谢大家。

(和讯财经原创)
(责任编辑:何宜文)

 

[发表评论] [复制链接] [收藏此文] [我要提问] [打印]

我来说两句
谁在说
用户名: 密码:   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热点
推荐
商讯
热点新闻
热门评论
热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