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元担任中银保险法律责任人获批

2008年04月11日11:23  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保监产险〔2008〕383号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聘请刘清元担任我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中银保险发〔2008〕2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刘清元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刘志坚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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