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公布

2008年04月10日05:43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赵彤刚 北京报道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昨日公布《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明确了对剩余不合格账户数据报送、数据确认以及集中中止交易的处理要求。

  《指引》要求各证券公司认真进行查验比对,确保不合格账户分类准确,无漏报、错报,并完成对这些剩余不合格账户在其柜面系统的中止交易处理之后,方可将剩余不合格账户数据报送结算公司作集中中止交易处理。

  今年4月30日前,各证券公司应在通过内部稽核并报证监局备案后,向结算公司提交剩余不合格账户数据报送函,以法人为单位将剩余不合格账户明细数据报送结算公司。对于其中经证监局核查通过的提前完成不合格账户规范工作的证券公司,应在收到证监局核查通过书面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结算公司报送剩余不合格账户明细数据。

  今年5月5日至10日,各证券公司应当对已报送结算公司拟作集中中止交易的剩余不合格账户数据,进行再次核对确认。证券公司督促持有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继续对不合格账户进行规范的,如已规范为合格账户,则每规范一户,应于当日按规定的数据报送格式报送结算公司,以避免该类账户在2008年5月11日后被结算公司作集中中止交易处理。证券公司在向结算公司成功报送账户规范数据后,方可在其柜面系统解除账户中止交易限制,恢复该账户的交易功能。

  自2008年8月1日起,投资者申请恢复使用账户或确认账户资产,应首先到原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账户规范手续。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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