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08年04月09日08:07  来源: 证券时报  


  2、本公司与平安产险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按《公司法》和公司治理的要求,实行完全独立的成本核算,分别独立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监管。交强险是平安产险经营的一项日常业务,本公司作为集团控股公司,不经营任何具体业务。平安产险收取的交强险费用完全用于经营交强险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开支,而本公司所有的管理成本包括高管的薪酬成本完全由本公司支付。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经审计的各公司交强险财务报告,行业平均的交强险经营费用占保费收入的比率是27.74%,而平安产险的比率是26.18%,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另外,从业务构成来看,交强险在平安产险业务收入中占比不到四分之一,而平安产险对集团净利润贡献占比仅为10%左右。

  本公司认为,前述将交强险与公司高管薪酬挂钩的言论是不符合事实的。对于发布这类严重失实的言论和利用媒体炒作的行为,本公司将根据事态的发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并保留一切追诉的权利。

  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本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9日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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