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平安高薪 成都车主竟不知情
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里,新闻人、律师,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更多的只是一个身份符号。在职业符号之外,更应当注重的是他们首先是一个公民。律师参与案件,目的是炒作也好,维权也罢,如果其行为本身是促进社会进步和法制社会进程的,从某种意义上也带动了消费者法律意识的增强,这样的事情,为何要将其视为洪水猛兽呢?
当今社会,一些律师的维权诉讼不少是以公益诉讼的形式出现。比如2001年4月,律师乔占祥将铁道部告上法庭的“春运涨价案”,陶鑫良和斯伟江两位律师的“高架路不合理收费案”。这些案件在当时也被一些媒体斥为“炒作”。但是现在我们不得不承认,正是因为他们的诉讼,才使得那些高架路、高速路收费者不再盛气凌人,才使得收入微薄的农民工兄弟能够不再担心高涨的票价。
所以,我要说,在法制社会的建设中,每个人都有权利发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声音,不管这种声音是高亢、嘶哑,还是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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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辉的上书历程
◆2007年3月20日,北京律师刘家辉在网上征求车主意见,希望在得到车主授权后向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
◆2007年4月27日,刘家辉律师得到156名车主的委托,向保监会递交了交强险听证申请书。
◆2007年5月17日,保监会回函:审批费率时已经充分考虑了各方的意见,现阶段不需要就交强险行政许可举行听证。
◆2007年7月10日,900名车主委托刘家辉律师起诉中国保监会,要求保监会对“交强险”进行听证。
◆2007年7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刘家辉提出对“交强险进行听证”的诉讼请求。
◆2007年7月20日,保监会法规处表示,保监会对车主提出的交强险行政复议申请已被受理。6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007年8月23日,946位车主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法院立案。
◆2007年9月7日,刘家辉收到了保监会的决定上写到:“将来如果调整保险费率幅度较大,保监会将依法举行听证。”也就是说保监会此前作出的对听证申请的答复予以维持。
◆2007年9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家辉8月23日递交的对保监会起诉做出的裁定为“不予受理”。
◆2007年12月,在交强险年度报告公布会,刘家辉递交请求,要求国家审计署在对报告进行审计。
◆2007年12月14日,交强险费率听证会在北京举行,刘家辉作为1055位车主代表出席听证会,
◆3月27日,刘家辉以1055位车主名义上书保监会,要求对平安高管千万年薪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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