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精算师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008年04月07日05:27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石朝格
  中国保监会昨日发布《中国精算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保险业精算师的资格、权利与义务做出规定。其中,精算师应当保证精算方法和精算假设的合规性、合理性,确保精算结果合理,并对提供的资料和精算结果负责,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和精算结果。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业精算师有权获得从事业务工作所必需的数据、文件和资料,并对工作所用的数据、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核,对数据、文件和资料真实性存在疑问的,应当在有关报告中予以披露。精算师还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与此同时,实行精算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分为准精算师考试和精算师考试两个阶,通过准精算师考试或者精算师考试的人员,才可向中国精算师协会申领相关资格证书。

  此外,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或者金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的从业人员,中国精算师协会不予注册为会员。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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