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再融资监管并未升级 市场落得空欢喜

2008年04月05日15:14  来源: 华夏时报    作者:李军慧


  王小罡分析说:“我们逐条仔细研究了保监会的规定,觉得这应该是保监会正常的制度建设过程,因为此次公布的有关条例其实一直都在保险业内部实行,只不过暂时没有条例化。”

  而中国平安(601318行情,股吧)也在第一时间表态,平安一贯、未来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

  “平安立刻出来表态就说明这次公布的办法对其并没有多大影响。”某保险专家对记者说,“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上市以及上市增发的监管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升级。”

  该专家分析认为,股市现在的情况使人们过分敏感了,仔细研究文件,业内人士很容易发现,其实保监会此前也是以这些条件来要求保险公司的,但并没有明文规定,这次在行政法规中首次明确强调了。

  入股险企有宽有严

  “与去年的版本相比,其实这次公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还是做了重要的修改。”上述专家称,“只不过融资的事情太吸引眼球了,人们忽略了其他的方面。”

  该专家认为,特别是在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条件上的修改值得注意。

  对比保监会前后两次公布的股权管理办法的文件,记者发现,对于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条件,保监会有宽有严。

  其中删除了“发起人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外资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置换”、“禁止保险公司股东与保险公司之间以股权置换的形式相互投资”等内容,而境内企业法人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时,原来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条件,也简化为“有盈利”即可。


(责任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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