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车险个人业务实行限时收费
2008年04月02日11:07
来源: 海峡都市报
从3月1日起,福建省机动车辆保险个人业务实行“限时收费”制度。该制度要求各产险公司所签发的车险个人业务保单,其保费必须在签单日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实收入账。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保监局近期组织对福州地区14家产险公司的1691笔车险个人业务保单的保费收缴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共有1657笔保费在限定时限内到账。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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