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年金法人受托模式实现零突破

2008年03月24日07:35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作者:卢晓平


  此次中交集团能够选择法人受托、资格捆绑的模式,事先做了充分详尽的考察和评估,从最初受托模式的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的招标到其他管理机构的招标,整个过程非常严谨、规范、科学,这充分体现了中交集团对平安养老等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认可。平安养老负责人明确表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际先进惯例,建立严密的防火墙,严格执行风险管控制度,严格接受监管机构、委托人和其它管理人的监督,确保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高效和长期稳健的收益。这位负责人也强调,一个管理机构担任两个资格,在风险管控得到有效落实的前提下,能降低成本、减少工作沟通流程,提高效率。这也是国外成熟养老金市场的通常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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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受托模式与理事会受托模式

  法人受托模式是指由取得相应资格的金融机构担任受托人的管理模式,理事会受托模式是指由企业内部成立的年金理事会担任受托人的管理模式。

  法人受托模式相对于理事会模式来讲法律责任明确,受托方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充足的人力资源、财务资源以及软硬件设施,可以有效地节省委托人成本。通过法人受托形成企业年金管理的专业化能力,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对企业年金计划的执行和管理,规范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受托人的各项职责,从而充分保障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保障企业年金计划的长期稳定运行。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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