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筹建内蒙古分公司的批复

2008年03月19日10:27  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保监寿险〔2008〕250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人寿拟设立新疆等4家分公司的请示》(太平寿〔2007〕1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内蒙古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八年三月三日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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