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元意外险存在理赔漏洞
2008年03月19日10:18
来源: 解放网-解放日报
最近,北京律师叫板长途客运站在售票时搭售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欺诈,再次引起了人们对这一不起眼的小险种的关注。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投保人、被保人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在发生意外也就是保险条件成立后,保险公司就会根据合同条款对被保险人给予赔偿。但是搭售的这张小小的保单上“一无所有”,因此律师认为这不属于有效合同,是欺诈行为。
北京律师的意见正确否?记者对此作了一番调查,发现2元的长途车乘意险的确存在一定的“缺陷”。
乘客:买的是“空白保单”
在上海各长途汽车售票窗口售出的简易意外险没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详细身份信息。付了2元保费之后,得到的仅是一张车票一半大小的保险凭证。在这张保险凭证上注明了保险期间为乘客上车至下车期间,身故或全残的保额为2万元,意外医疗保额1万元。没有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信息。
就此张保险凭证笔者咨询了承保的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这种与车票搭售的意外险为极短期意外险,如果旅客发生意外,凭这一保险凭证即可获得理赔。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理论上可以获得理赔,但是实际理赔中却存在“漏洞”。保险凭证中规定只有当身故、全残或者意外住院医疗时才可以获得理赔,而一般发生以上情况往往是较严重的车祸,在紧张而忙碌的现场救援之后,小小的一张保险凭证不一定能够找到。
保险凭证丢失,又没有存底,自然很难理赔。另一方面,由于长途车经营者一般都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在发生车祸之后,乘客大多可以获得相应理赔。在获得一次理赔之后,不一定会想起不是刻意购买的简易长途车意外险也可以获得理赔。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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