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擅改保单 霸王条款难懂
作者:袁峰又到“3·15”,与往年一样,关于保险的投诉占了不少比例。对于保险,很多人是又爱又恨。因为能提供风险保障,所以对之青睐有加;可是其间掺杂着太多的误导、欺诈、条款理解难等不和谐音符,又让人对其恨得牙痒痒。
基于保险商品的无形性和销售过程存在的诸多不规范,本报特此收集了各种典型案例,以及市民普遍存在的投保误区,给消费者提个醒。
镜头1:保险业务员擅改保单
据上海媒体报道,2月3日,周先生在兰溪路一家银行支付1万元购买了新华人寿“金包银”保险产品,保险期是2年。可周先生拿到保单时却傻了眼,不仅“金包银”换成了“红双喜”,就连保险期也改成了10年。
周先生气愤地找到新华人寿的代理员。对方解释称,因为“金包银”保险产品有年费、手续费,所以出于好意,擅自把周先生的保单“改头换面”了。周先生认为,保单上有他的联系方式,业务员如果出于好心要更改,至少应先通知一声,现在他已对保险公司失去了信心。
点评:擅自更改保险以及代签名,是保险公司目前最为恶劣的违规行为。如长期的终身寿险如果不是本人签字,由保险业务员或自己的亲属代签字,一旦被发现,保单将无效。因此,保险公司应尽早规范此类行为,不要让保险业务员自作主张,却让消费者买单。
镜头2:合同条款难懂且有歧义
目前多数保险合同专业术语多,内容复杂,合同附件太多,有的还存在“保险陷阱”等。家住肇庆的张小姐来信告诉记者,自己的舅舅去年因在车间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左手功能大部分丧失。满以为买了保险的一家人可得到医疗费用的赔偿,但保险公司却以高度残疾是指功能完全、永久丧失为由而拒赔,结果酿成纠纷。
点评:在一般人看来,“高度”是“量”的概念,功能丧失2/3以上就可称为高度残疾;而“完全、永久”是“质”的概念。专业术语复杂化让不少消费者大吐苦水,保险条款难如天书,这就给一些有意制造“陷阱”的人以可乘之机。
镜头3:车商不满返利竟私吞保费
2006年,王先生向某汽销商买了一辆别克。当时汽销商称,车险没办法再打折,但可给他实现“一条龙服务”。
去年8月,王先生的车子出了事故,到保险公司去索赔。没想到,保险公司竟查不到相关的保单记录。经过仔细调查,原来是汽销商对保险公司的返利不满,自行扣压了王先生的保险金,然后伪造了一个假单据给王先生。
点评:尽管保监会一直明令禁止保险公司给汽销商返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为了争夺市场,这方面的不规范行为还有很多。将车险交给汽销商“一条龙”打理,就会存在利益被侵害的可能。
镜头4:投保容易理赔难
家住海珠区的胡女士近日致电本报称,自己前年买了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去年因为患了急性肾炎而住了医院。但保险公司却称,由于胡女士以前曾患有此病,并在其他保险公司有理赔记录,而在签保单却未如实告知,因此有故意隐瞒的企图,不能获赔。而胡女士认为,当时代理人并未提醒自己,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未如实告知”的责任。
点评:“投保容易理赔难”是保险行业的投诉热点。有时是由于代理人事先没有告知消费者什么情况不予赔付,或消费者不了解理赔程序而造成的;还有一些经营不规范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设置种种障碍,使消费者难以顺利得到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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