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增:优惠税收推动商业养老险发展

2008年03月14日14:34  来源: 中国保险报    作者:段庆文


  “从世界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趋势看,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养老责任逐渐趋于平衡,市场化的商业养老保险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冯晓增指出,“如果优惠政策到位,可以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通过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

  冯晓增说,我国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高速发展,财政实力大幅增强。应该说,政府已具备了支持和鼓励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财政实力。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累计完成税收收入5.13万亿元,增长32.4%,高于GDP11.4%的增长率21个百分点。

  冯晓增说,我国每年税收增长均远超GDP的增速,更远超人们的收入增长水平。国家有能力通过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通过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帮助政府减轻沉重的养老财政负担,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

  冯晓增的建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完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推出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购买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给予税收优惠。

  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应该提高缴费环节的免税比例。我国虽然允许企业将年金缴费支出打入成本,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扣除的比例较低,仅为4%左右。结合近几年我国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实际,我国有必要逐步将免税比例提高到6%至10%的水平。对投资收益环节免税,即对企业年金计划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征收所得税,以此提高金融机构经营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对于个人和团体参加企业年金或购买养老保险,冯晓增则建议给予免税、减税、延税等优惠政策。例如,只在领取环节征税,即当职工退休领取养老金时,才对这笔养老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允许个人缴费部分享受与企业缴费部分相同的扣除比例,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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