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财险公司分散性业务营销模式的创新
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立可以由保险公司派遣专门的外勤人员来负责,也可以选择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相关人员负责,签署合作协议。这种模式可以先根据公司的市场细分来确定目标市场即保险公司需要进入的社区,作为试点操作,然后进行推广。
2.通过银保合作进行银行代理销售。这种营销模式是指财产保险公司以银行为中介,通过银行的客户资源整合与营销渠道共享,为客户提供分散性保险产品和服务。可以在银行营业厅内设立专门的销售点,也可以通过银行的柜台进行销售。
3.利用邮政的先天优势,加大与其合作的力度,促进邮政代理业务的发展。目前,邮政具有网点众多、经营场所固定的特点,拥有庞大的客户信息系统,业务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和千家万户,乃至全国的各个角落。邮政更是有着良好的信誉,特别是邮政储蓄业务有上亿个客户,这些客户都是保险的潜在客户,绿卡网又为保险资金结算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而邮储增量资金已开始自主运用,将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有益的经验。这些对于代理销售分散性的保险业务(如个人养老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是十分有利的。特别是社区和农村市场,相对于众多保险公司,甚至银行而言,邮政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4.通过寿险与其他产品代理交叉、“搭车”销售。这种营销模式是指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寿险代理人在寿险展业,或财产保险公司直销人员在进行财产险等其他集中性产品展业的同时,进行分散性产险产品的销售。通过寿险的交叉销售模式尤其适用于太保、平安等兼营产、寿险业务的保险集团公司。借助现有的营销渠道进行销售,可以降低自身建立营销渠道的成本和相关费用,而且也可以利用该两种渠道下的客户资源,实现较好的渠道效益。需要注意的是,就目前来看,这两种销售模式均不能作为主要的营销模式。
5.个人代理销售。个人代理销售适合对零散个体的服务,可以扩大业务的覆盖面。其优势在于适合销售分散性的、技术含量较低的、易于被社会接受的险种,在拾遗补缺、延伸展业触角、弥补公司人员不足、通过个人与保户面对面的直接宣传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这些优势正好与分散性业务的特点相对应。同时,个人代理比公司业务员的销售成本低,所以是一种较为有效的营销模式。当务之急的是建立和完善产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管理、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开发适合于个人代理人销售的分散性业务产品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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