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三巨头共倡巨灾保险制度

2008年03月04日08:10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俞燕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投保巨灾保险缺乏必要的强制要求,刘京生强调,仅靠保险公司以商业运作方式开展巨灾保险业务难以扩大承保面,制约了巨灾保险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巨灾保险作用的发挥。

  据了解,目前全球共有12个国家建立了巨灾保险基金,巨灾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主要由国家政府筹集资金并进行管理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二是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合作的管理模式。

  对此,吴焰建议,应以政府出资的巨灾救助基金为基础、商业保险体系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建立多层次的巨灾风险损失补偿体系。除了采取直接税收、贷款和救济等基本措施外,建议以各级政府拨款为主设立专门性巨灾项目和计划,由政府、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牵头组成联合体,聚合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和资金。

  杨超则建议,有必要建立由所有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专业巨灾保险基金,在分保安排上,则实行商业再保险和国家再保险结合的模式,超过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以上部分,由政府或者其他国际组织给予财政担保或者再保。

  对于巨灾保障基金的管理,吴焰建议,可以考虑将巨灾保障基金委托具备一定资质的、市场信誉良好的商业保险公司代为管理和运作,可比照社保基金的管理体制进行监管。而杨超则认为,巨灾保险基金应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作。

  此前,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曾在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座谈会上指出,关于巨灾保险实施方式、实施程序和巨灾保险运行机制等问题,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来加以研究解决。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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