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车险个人业务实行“限时收费”制度
2008年02月27日08:37
来源: 中国保险报
作者:沈耀胜
作者:沈耀胜
福建保险行业协会透露,3月1日起,福建省机动车辆保险个人业务将实行“限时收费”制度。该制度要求各产险公司所签发的车险个人业务保单,其保费必须在签单日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实收入账。
个人机动车辆保险是一种零售性的商业行为,就如买卖其他零售商品一样,必须遵循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投保人购买车险时缴清保险费是最基本的义务,否则就不能享受车辆出险获得赔偿的权利。购买个人车险的投保人必须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规定的保费,负责承办业务的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人必须及时将所收保费缴入保险公司账户。
实行“限时收费”制度后,各产险公司签发的车险个人业务保单一律不得“赊销”。投保人应在购买车险产品时当即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承办机构(含保险中介机构)或承办业务员(含个人代理人)缴清保费,并取得缴费回执。鼓励投保人通过银行柜台、POS机等方式将保费直接缴入保险公司账户,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应为此提供便利。
个人机动车辆保险是一种零售性的商业行为,就如买卖其他零售商品一样,必须遵循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投保人购买车险时缴清保险费是最基本的义务,否则就不能享受车辆出险获得赔偿的权利。购买个人车险的投保人必须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规定的保费,负责承办业务的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人必须及时将所收保费缴入保险公司账户。
实行“限时收费”制度后,各产险公司签发的车险个人业务保单一律不得“赊销”。投保人应在购买车险产品时当即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承办机构(含保险中介机构)或承办业务员(含个人代理人)缴清保费,并取得缴费回执。鼓励投保人通过银行柜台、POS机等方式将保费直接缴入保险公司账户,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应为此提供便利。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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