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服务创新:一个根本与两个层次

2008年02月25日08:36  来源: 中国保险报    作者:王翀
  一般说来,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了两个层次价值的服务,基本价值与附加价值。基本价值的创新就是围绕“保险咨询——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承保——承保后风险防范——出险后的查勘定损——理赔”这一服务链的创新,附加价值的创新是围绕除保单所约定的赔付责任以外的一些额外增值服务的创新。对于服务的创新,也可以从基本价值的创新与附加价值的创新两方面来切入。只有真正抓住从服务观念这个根本,切实做好基本价值和附加价值的创新,保险创新才具有应有的动力与活力。

  (一)服务观念的创新

  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大服务观。虽然很多保险公司都以“服务至上”、“客户至上”等作为宣传口号,当事实上“以客户为中心”的大服务观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以客户为中心”,要体现在服务的咨询、理赔、售后、风险管理等方方面面,而不是一句口号所能简单概括的。这种大服务观,要求彻底颠覆“以业务为中心”的观念,从整体上改变和改善服务,而不是仅仅从细枝末节上雕花刻凤。

  (二)基本价值的创新

  1.严进宽出把好承保、理赔关。核保与核赔是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两道关口。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要守信与诚实,特别要求保险人是可以充分信赖的,这样保险关系才有建立的可能性。

  2.运用技术手段提高回报率。技术创新是服务创新的动力,信息技术的投资回报率是不可小觑的。通过转型传统的财务系统与业务流程,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构架起新一代保险核心业务系统,不但可以加速处理报表周期、加速信息访问时间,并且可以让保险公司追踪到最好客户、具备快速调整业务策略、经营和采购战术等的能力。

  3.深化与银行的多层面合作。目前中国的银保合作包括代收保费、代支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业务渗透、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其实服务创新还可以发展到银保混业经营的层面。客户如果能够像去超市购物一样只需进入一个“金融百货市场”,购买自己所需的金融产品而不用一家一家的跑,会大大增强购买力。

  4.保险合同标准化与通俗化。保单的复杂条款与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容易在保险销售中存在误导,从而在保险公司与客户间产生矛盾。通俗化的保单容易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使保单传递给消费者的信息更加全面、准确,让消费者更容易阅读和理解,从而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三)附加价值的创新

  1.巧用保险凭证,创造附加价值。保险凭证虽只是一张简化了的保单,但可以利用它在某些保险业务中为投保人提供增值服务。保险公司可以与商家联合,使持有车险凭证的客户可以享受加油折扣、优先安排车位、免费清洗检修等服务。

  2.针对不同客户群,进行保险合同外包装。保险合同是保险的精华所在,保险的全部价值都体现在保险合同上。可以针对不同的客户群进行保险合同的外包装。尤其是对于高端客户,可以把保险合同装在能够体现其身份的高档礼盒里,也可以满足一些客户的礼品需求。

  3.建立社区服务基地,服务到家。社区是保险零售业的一个大市场。保险公司可以与社区的居委会合作,定期为居民体检,宣传理财、防灾防损、险种咨询等方面的知识;还可以在社区设置核保与理赔点,方便居民快速地拿到赔偿金。

  4.关注细节,认真对待每一个客户。服务细节最能体现公司对客户的重视程度。在生日时寄来一封贺卡,在天气转变时发来一条提醒短信,在卖出保单的同时赠送一张健康养生的贴士或一本菜谱,甚至可以帮助客户代送礼品。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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