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丽任苏黎世保险法律责任人获批

2008年02月25日10:46  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保监产险〔2008〕167号

  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任命张红丽为法律责任人的请示》(苏京发〔2008〕0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张红丽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叶明辉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二○○八年二月四日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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