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丽任苏黎世保险法律责任人获批
2008年02月25日10:46
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保监产险〔2008〕167号
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任命张红丽为法律责任人的请示》(苏京发〔2008〕0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张红丽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叶明辉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二○○八年二月四日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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