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难挡 保险业尝试并表监管

2008年02月21日07:57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胡金华


  继银监会之后,保监会日前正式发布相关规定

  保险公司参股银行机构之风越来越盛,如何加强混业监管,成为保监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记者获悉,保监会日前发布了 《关于编报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对保险集团实施并表监管,并可根据监管需要对保险集团的控股股东追溯财务状况、重大投资、股权变动等重要信息实施全面并表。

  业内人士分析,银监会和保监会几乎同时发布对于各自监管的金融机构的并表监管,主要是为了在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日渐明显的形势下,改进目前执行的分业监管方式。因此如何更好的对于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进行综合监管,成了监管任务中的重头戏。

  据了解,早在上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负责人就表示,规定的发布和贯彻落实,将是贯穿2008年偿付能力监管工作的一条主线,并将“有利于构建以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为内因、以保监会监管为外力的完整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而在此项机制框架下,亦明确了保监会和保监局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责任。

  在会上,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保险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在保险公司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管控力不足、业绩考核标准不尽科学合理的情况下,探索有效手段和形式,使偿付能力监管的意图和效力能在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层面得到体现和落实,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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