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子女可保意外互助险 4险种增补助待遇
2008年02月21日07:47
来源: 新京报
作者:温薷
作者:温薷今后,凡通过单位工会参加互助险的在职职工,出险后新增康复休养补助金和生活补助互助金两项待遇。昨日,北京市总工会宣布调整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未满18岁的子女意外伤害纳入参保范围。
三险种参保费用提高
昨日,市总工会通报了对在职职工互助险的调整方案。据介绍,职工互助险由各单位基层工会组织在职职工集体参加,各单位参保人数达到职工总数规定比例即可参险。保费由职工自缴,出险后自行申领互助金。参保职工可同时参加社会保险。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理赔部刘景岩部长介绍,为缓解职工因未成年子女遭遇意外事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此次为参加互助险的在职职工制定了新险种,将职工子女意外伤害纳入参保范围。
市总工会昨日还对在职职工意外伤害、女职工特殊疾病、住院医疗、重大疾病4项互助险的赔付方案实行了调整,其中前3项险种参保费用有所提高。参加任一险种的职工出险后除可按规定领取赔付金外,住院治疗期间都可按日领取康复休养补助金、生活补助金两项待遇。
刘景岩介绍,为同社保接轨,职工住院医疗险参保期将调整为自然年度。参险职工领取社保报销后,自付部分可继续按互助保障险方案报销。
今年计划130万人参保
据市总工会统计,北京市在岗职工约计400多万。自1996年起被纳入互助保障的职工共计160万人次,8万多职工获得赔付,累计金额1.4亿,其中约120万职工目前在有效期内。今年,计划纳入保障范围的职工将达到130万人。
职工互助保障调整方案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可保子宫颈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乳腺癌,新增输卵管恶性肿瘤和绒毛膜癌两病种,每份保费从以前30元保障期3年,调整为36元保2年,赔付为每份1万元。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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