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变法 环境污染责任险先期试点
作者:王世玲 孙轲环保总局从“风暴”转向制度建设的全方位转身还在持续——构建中国绿色经济体系正在艰难起步。
继“绿色信贷”后,这一环境经济路线图正在次第展开。2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对外宣布,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决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先期试点。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同时透露,部署“绿色证券”的时间表也在近期。
由此,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环保总局“治污中国”思路渐次清晰。然而相比于“行政风暴”暂时的“雷霆之势”,环保制度建设前路更为多艰。
潘岳曾表示,执行难的一个很重要因素是这些政策涉及到各个部门、行业和地区之间的权能和利益调整。多数环境专家也认为,为推行绿色经济政策,干部考核机制、环保管理体制、环境经济政策立法等都需要全方位改革。
绿色保险与绿色证券
按照计划,两大部委将于今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责任保险试点。
按照环保总局的规划,下一步将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在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环保法律法规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将出台“环境责任保险”专门法规。
内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试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华泰保险产品开发主管王学莹告诉记者,公司新开发的两款产品将对被保险人因污染事故所致第三者损害而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等提供保险保障。
但是,国内财产保险行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短期内的发展前景并不乐观。
一大型财产保险公司核保部负责人介绍,此前国内推出类似险种的还有美亚保险,至今只有少数外资企业购买,国内企业环境风险意识薄弱、不愿承担这部分成本是购买率低的关键因素。
去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保监会与部分保险公司赴吉林、浙江调研,并公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调研报告>。报告表明,大部分企业支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但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等大型企业认为自身财力雄厚,可自行解决污染赔偿问题,并对国内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表示担心。
某知名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表示,开展环境责任保险不一定局限于大型石油石化企业,其实各行各业都涉及环境问题,可以先从中小生产型企业突破,对于大型企业来说,确定责任限额是个问题,同时保险业的承保能力也会制约此类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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