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筹建广东分获保监会批复

2008年02月19日10:53  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保监寿险〔2008〕128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湖北等分公司的请示》(阳光人寿〔200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广东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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