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巨灾保险体系构建宜早不宜迟

2008年02月19日08:13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吴睿鸫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月15日召开的针对南方雪灾的保险业抗灾救灾工作视频会议上表示,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巨灾保险制度,利用保险手段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还比较有限,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

  巨灾保险体系构建的呼声由来已久,尤其在南方大面积冰雪灾害消停后,巨灾保险制度再次引起人们的热盼。值得欣慰的是,此次灾害过后,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提出方案,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我国的巨灾风险机制。

  巨灾保障体系构建的核心是巨灾保险制度。所谓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如地震、飓风、海啸、洪水、冰雪等所引发的灾难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

  由于巨灾保险制度在我国几近空白,特别是遇到灾难性事故时,整个保险业显得力不从心。就拿此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来说,截至2月12日,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111亿元,从保险理赔来看,共接到报案85.1万件,已付赔款10.4亿元,业内人士预估全部赔款将超过85亿元。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可保险赔付金额尚不足损失总额的1%,反观国外巨灾后,保险赔款可承担30%以上的损失补偿,发达国家甚至可达60%、70%。这意味着我国保险的覆盖面还很窄,其承载的保障社会稳定功能未能充分显现。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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