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污染上保险今年试点

2008年02月19日01:57  来源: 北京商报    作者:赵磊
  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昨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十一五”期内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今年对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这是继“绿色信贷”后我国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但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事故企业只得被迫破产,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救济,造成的环境破坏也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指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

  “但这并不意味企业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污染。”潘岳说,因为环境保险的收费与企业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极大,那么高昂的保费会压得企业不堪重负。保险公司还会雇用专家,对被保险人的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这种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将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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