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保险面临发展契机
2008年02月16日10:06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杜鹃
作者:杜鹃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它的基本模式是由企业缴纳保险费,承保全部或部分员工,受益人由员工指定。
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人身保险业务之初,团体保险由其一家垄断经营,外加政府发文、行政参与,使得团体保险占据市场80%的份额,一跃成为市场主导。
1992年,外资保险机构进入我国保险市场,个人代理营销模式的引入推动了个险市场的繁荣,中资保险公司的相继效仿使得个险营销遍地开花,团体保险市场份额急剧衰退,比例下降到20%。
随后出现的借团险之名洗钱、团险经营中长短险不分等不良现象引致了监管部门严查,团险业务继续萎缩;银邮代理等销售渠道的异军突起又加剧了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团险业务停滞不前。
由此,历经20多年的发展,曾在保险业务的恢复发展阶段发挥举足轻重作用的团体保险早已风光不再。但这并不代表团险业务将就此销声匿迹,相反,却更加促进团险业务实现转型,谋求新的发展天地。
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四类。
对于员工来说,这些险种可以分别用来抵御养老风险、长寿风险、意外风险和健康风险,而这些又都是当今社会上人们面临的基本风险,保障需求巨大。团体保险由于其大批销售的方式减少了保险公司的营销费用和管理费用,费率一般都较低,外加承保条件比较宽松,投保比较简便,所以员工采取集体投保方式比分别投保更加划算。
(责任编辑:栾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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