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人员”可延缴养老保险
2008年02月15日10:02
来源: 北京日报
按月领取养老金需要符合缴费条件,缴费年限最少15年。但有些市民因工作或个人原因到退休时缴费年限不够,不能按月领养老金。市劳保局昨天发布公告,允许“超龄人员”延期缴费,将所剩的年限保费补齐后,然后开始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天介绍,根据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但有不少市民由于工作变动,或者灵活就业者自己缴费等原因,耽误了缴费时间,到了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岁数时,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被视作“超龄人员”,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为此,今年本市出台了“超龄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就是解决部分市民到退休时缴费年限不够而不能按月领养老金的问题,让更多的参保人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据了解,允许“超龄人员”延期缴费的政策是:达到退休年龄时,参保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自愿申请继续缴费,补齐年限后就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延期缴费达5年后,仍然不足15年的缴费年限的,则可以将所剩的年限保费一次性补齐,然后开始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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