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委托股票投资方案获保监会批复
2008年02月14日14:54
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太平洋安泰人寿委托股票投资方案获批
保监资金〔2008〕104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股票投资的请示》(阳光人寿〔2008〕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委托股票投资的方案。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股票投资和风险管理的规定,坚持长期稳健的投资理念,切实履行委托人的职责,不得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督促受托人谨慎尽职、规范运作,防范市场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
此复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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